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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7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原组长王会民受贿案,对其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缓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5年,王会民利用担任建行新疆分行行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席助理、自治区金融办主任、自治区农信社党委书记、证监会纪委书记、驻证监会纪检组组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募集资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6亿余元。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会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事实,认罪悔罪,赃款部分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故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同时,根据犯罪的事实和情节,法院决定在其死缓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追缴在案的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据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王会民作最后陈述并当庭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