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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乒乓球运动员樊振东近日发文抵制偷拍,直言无论偷拍者是什么身份、心态和目的,都改变不了不尊重他人、侵犯隐私的本质。这番质问引发广泛共鸣——如今吃饭可能成为直播间背景板,坐地铁可能被剪进短视频,逛街可能被街拍发布,摄像头越来越多,每个人都在“随时入镜”。
身处公共场所,绝不意味着个人边界可以被肆意跨越,更不代表肖像与隐私能成为流量的“免费素材”。街头拍城市风光、景区记录见闻,路人偶然入镜在所难免;可若长时间把镜头对准某个陌生人、跟着对方走、盯着拍,即便在公共场所也会构成侵扰。

法律并非禁止一切拍摄。《民法典》保护肖像权、隐私权,也为新闻报道、公共监督、维权取证等合理使用留下空间。真正需要约束的,是越过合理限度、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苏州一家火锅店曾因未经同意直播顾客,被法院认定侵犯肖像权;郑州一家面馆把消费纠纷视频发上网且未打码,演变为网络骂战。
更需警惕的是,随手拍正被一些人做成流量生意。跟拍明星、围观争执、捕捉窘态,谁的难堪越大越容易成为热点。被拍的人可能承担解释、澄清乃至维权的代价,未成年人面对突发网络围观更是无力招架;在影院、剧场、健身房等场所“画地直播”,也把共享空间变成了私人片场。

公共空间中的镜头争议,指向一种容易被忽略的权利——不被无端打扰的权利。更现实的办法,是让拍摄者知道分寸、让被拍摄者拥有选择、让越界行为付出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