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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数据安全是国家安全重要组成部分,条例贯彻上位法要求、结合重庆实际,设置6章45条,围绕完善责任体系、规范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作出制度设计。
在完善责任体系方面,条例明确市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统筹协调数据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建立协调机制;明确网信、大数据发展等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各负其责的监管职责。
条例对数据分类分级保护作出设计,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遭篡改、破坏、泄露或非法利用后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将数据分为核心数据、重要数据、一般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重要数据实行目录管理。
条例规定,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记录维护日志,日志留存不少于六个月;互联网政务应用相关日志留存不少于一年;涉及重要数据安全事件处置、溯源的,相关日志留存不少于一年;向他人提供、委托处理、共同处理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的,相关日志留存不少于三年。
条例还对个人信息保护作细致规定:互联网平台运营单位应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落实责任;提供人工智能研发应用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应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数据、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应依法进行安全评估。本文来源:中新网重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