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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文字:[大][中][小]2026-11-03 08:10    浏览次数: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透露,新修订的《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已于2026年9月23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8章68条,构建起突发事件管理与指挥、预防与准备、监测与预警、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的全链条制度框架。

条例确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军地联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技支撑、法治保障的治理体系,明确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应对、预防为主等工作原则,并要求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在预防与准备方面,条例推进安全韧性城市建设,将相关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进平急两用设施建设,依托公园、广场、学校、露天公共停车场和人民防空工程等建设应急避难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拆除相关设施设备。

在监测与预警方面,条例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桥涵隧道、水利工程、燃气管道、危化品储存、大型充换电场所等高风险点位实施实时监测;预警信息统一由发布工作机构通过平台发布,并采取高音喇叭、鸣锣吹哨、上门告知等方式确保老幼病残孕等群体知悉。

在处置与救援方面,条例实行分级指挥与队伍专业指挥相结合,区县组织指挥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市政府组织指挥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乡镇街道按响应级别自主即时启动应急预案,公民、法人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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