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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明确提出“严禁借发展新质生产力之名违规滥用政策,对一哄而上、盲目投资等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这一“严禁”背后,折射出值得警惕的苗头——个别地方在落实新质生产力部署时,出现了跑偏走样的倾向。
在“急于分杯羹”的“显绩”偏好下,个别地方把发展新质生产力当作短期政绩工程,不顾实际盲目追“新”:或一窝蜂上马一揽子新项目,或重复建设相似园区,把概念当项目、把规划当产能,看似声势浩大,实则暗藏风险。少数地方甚至把尚未落地的规划包装成招商亮点,重形式轻实效,透支了宝贵的发展资源。

重视新质生产力发展是好事,但重视不等于“一哄而上”。新质生产力强调的,是先进生产力的“质态”,而非某个新兴产业或传统产业的“业态”。其关键在于:科技创新是否真正驱动了产业升级,全要素生产率是否真正实现了大幅提升。
“新质”不是筐,不能啥都装。发展新质生产力,贵在因地制宜,重在稳中求进,尤须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对违规滥用政策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严肃追责。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不搞超出实际产业能级的“大干快上”,也不套用上下一般粗的“万能模板”,才能把蓝图变为实绩。唯有如此,新质生产力才能行稳致远。(据重庆日报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