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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重庆市养老服务条例》正式施行。作为我市养老服务领域首部综合性、基础性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共十章七十一条,标志着重庆养老服务事业迈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条例系统构建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制度框架。在养老服务网络建设上,明确提出健全市、区县、乡镇、村社四级养老服务网络,迭代升级为中西部率先实现三级全覆盖后的市级示范、区县统筹、乡镇联动、村社衔接新格局,让老年人就近就便享受助餐、助浴、助医等"六助"服务。
用地保障方面,条例明确按人均用地不低于0.2平方米安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营利性机构可划拨供地,营利性机构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医养结合专章支持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养老机构依法设医务室或护理站,目前全市医养结合床位已达4.6万张,2328家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
财政上要求养老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福利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国家要求比例用于养老服务;金融上鼓励信贷融资创新、支持利用专项债券补短板;人才上专章设定培养培训、岗位补贴等激励政策,计划打造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个以上。市民政局副局长余东海表示,下一步将统筹制定实施细则,把法治优势转化为服务效能,让重庆老年人安享晚年。(记者 张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