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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不少汽车配有驾驶辅助、紧急呼叫报警功能,车主可设置紧急联系人。浙江一名男子将110设为紧急联系人,酒后驾车,车企后台监测异常触发报警,民警到场查获醉驾。车辆触发的报警,能不能算法律意义上的自首?近日,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新型危险驾驶案件。
事发当晚,周某酒后驾车,途中开启驾驶辅助功能,因酒劲上头在路边昏睡,车辆仍处启动状态。车企紧急救援中心监测到车辆长时间无人接管、呼叫无应答,按应急处置流程拨打了预设的紧急联系人电话——110。民警到场发现其身上有明显酒气,呼气检测达醉酒标准,抽血鉴定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86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

案件移送起诉后,周某供认醉驾事实,但提出车辆自动报警等同于主动投案,应认定自首、从轻处罚。他认为自己预设110为紧急联系人,相当于委托车辆报警,且始终未逃离现场,符合等待抓捕情形。
法院审理认为,自首须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周某因醉酒昏睡、丧失对车辆实质管控而触发救援,车企报警是为排查人身安全风险的预设程序,并非受其委托投案;周某因醉酒无法继续驾车而被动滞留,并非主动等候处理,不符合“自动投案”,自首不成立。

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周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法官提醒,辅助驾驶不能替代人承担法律责任,驾驶人是行车安全第一责任人;车主应理性看待智能功能,杜绝违规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