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资讯 >
11月2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医保个人账户使用,从12月1日起,我市将建立重庆市定点零售药店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制度,明确可纳入支付范围和不予支付的范围。
根据《关于建立重庆市定点零售药店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制度的通知》,纳入可支付范围的,应是药品监管部门等批准注册或备案、可在零售药店销售,并且与治疗密切相关、医疗属性强、价格适宜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等。具体而言,药品类涵盖国药准字各类药品及中药饮片;医疗器械类包括体温计、血压计、血糖仪、制氧机、雾化器、轮椅、家用耗材等;此外还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医用酒精、碘伏等消毒用品。
对于非医疗用品及用于体育健身、养生保健等生活功能为主、医疗附加值较低的产品,则纳入不予支付范围。例如具有“蓝帽子”标识的保健食品;按医疗器械批准但生活功能为主的家具洁具、家用电器、牙膏牙线、面膜化妆品、隐形眼镜、按摩设备及智能穿戴设备;以及米面油、单方售卖的八角茴香等调料等。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遵守白名单制度,严禁诱导、协助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外产品,或通过串换、虚构交易等方式进入医保支付范围。药店应在门店入口、收银台等醒目位置张贴白名单制度,对群众支付疑问答疑解惑。
此外,各区县医疗保障部门将结合日常巡查、飞行检查及专项抽查,对医保个人账户超范围使用、空刷套刷、倒卖串换、伪造处方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确保医保个人账户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 上一篇:市委常委会举行会议 研究部署提升农村饮水质量等工作
- 下一篇:没有了
